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509|回复: 4

拟上市公司资产剥离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9-7-25 1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含有房地产业务,拟将含有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剥离给拟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该房地产子公司存续时间较长,与原始投资额相比可能会有几千万的评估增值,请问转让该房地产子公司时能否不进行评估,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近几年上市的公司有没有这种类似的资产剥离未审计评估的案例。谢谢。
发表于 2019-7-25 15: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说服税务局的话,就可以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9-7-28 1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选择评估?纯避税和节约成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9-7-31 16: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剥离不适合纳入上市主体的资产,尽量低成本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11 0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需要认识到,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报告期外,不构成重大,随意处置;如果构成重大,建议评估一下,可以采取成本法评估,差异应该也不会大。
如果报告期内,需要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述,必要性没问题,公允性如果不出报告能解释清楚,也是可以的,毕竟没有法规强制要求一个非上市公司每次股权转让必须由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个人建议还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可以采取成本法,差异应该不会大。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23:21 , Processed in 1.600921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