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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附条件的自我债务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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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大牛:
      上市公司对附条件的自我债务担保行为是否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的担保情形是否包含上市公司对自我债务担保的情形?谢谢

发表于 2012-7-9 13: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里包含上市公司对自我债务担保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9.11条:上市公司发生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条第1款第2项明确写明对外担保,按照法律解释的原则,此条其他未写明对外担保的即包括对外担保和自我债务担保。结合第1款第4项和第2款来分析,此处应包含自我债务担保。
没有实例支撑,还请一起探讨分析。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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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佩剑的青年 发表于 2012-7-9 13:28
我觉得这里包含上市公司对自我债务担保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虽然从理解上看,应该是包括对自我债务的担保,但是我认为,你所述的第一款第二条使用对外担保,应该是为了区别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另一方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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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7: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星糖果 发表于 2012-7-9 14:40
虽然从理解上看,应该是包括对自我债务的担保,但是我认为,你所述的第一款第二条使用对外担保,应该是为 ...

     仔细研究了下,你的理解确实有道理:
     按照这种理解方式就是,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算对外提供担保,那么既如此,公司的自我债务担保,控股子公司的自我债务担保自然也不算对外提供担保。但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都应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里的“担保”是否可以理解为包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的相互担保,也包括公司自我债务担保,如此,则若无特别说明,法规中所言“担保”也就包括了自我债务担保。
    这样的话,我的思路还是有效的,或者你还可以换个思路,从对外担保和自我债务担保可能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来一样的影响和立法时的精神去解释,我受我老师影响不太喜欢这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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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佩剑的青年 发表于 2012-7-9 17:28
仔细研究了下,你的理解确实有道理:
     按照这种理解方式就是,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 ...

你的解释我理解,但是公司自我担保和对外担保对公司而言,风险以及资金的稳定度都有所不同。。。。 此外,为什么找不到上市公司自我债务担保信息披露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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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4: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所培训时提过,
为一般性的综合授信(贷款等)而提供自己资产抵押担保的,
不需要过会不需要披露。
这个是惯例。

应该就是你所说的对自我债务的担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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