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27|回复: 4

[财务]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6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

发文文号: 会计部函[2009]60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证监会有关规定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5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
  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发表于 2009-5-4 08: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4 1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0-18 15: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总在找这个文件,今天终于学习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9 0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14:41 , Processed in 0.271739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