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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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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9: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
中证协发[2012]150号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被券商推荐的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投资资金是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主承销商应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该办法滴出台是为了抑制新股发行“三高”,对于发行定价机制滴变革,但是偶一直有个疑问,真滴有用吗?说个人投资者有较强额研究能力偶真滴不怎么相信,个人投资者滴定价能力超过专业机构,偶代机构表示压力很大。而有相关资金规模滴个人投资者,谁又能保证不是某些私募机构额马甲?如果为了获得配售,抬高出价,则与原来额制度有什么区别?想问问大家怎么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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