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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拟上市公司注册香港子公司的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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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7: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拟上市公司为了使用外汇的方便,在香港设立一子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主要利润反应在香港子公司,但是香港子公司未在香港有具体办事地点和人员,只有注册地址。请问这种架构设计会否导致上市的障碍?求解
发表于 2012-7-23 13: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管理规范,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就没有多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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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5: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利润反应在香港子公司,这样做算不算税收优惠?如被认关联交易,有没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会调整的可能性,存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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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1、设立香港子公司程序上应符合境内法律:按规定履行外资、外汇、税务及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2、外汇上避免存在逃汇等情形,税收上避免存在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等情形;
3、严格按来说,香港子公司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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