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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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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如果自然人卖方以明显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可以按核定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无偿转让的话,就由受让人按接受赠与征收所得税,不再核定卖方的应税所得了是吗?

2.  如果是企业法人低价转让股权怎么处理该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呢?如果该企业无偿转让股权,所得税又是如何处理呢?

请大家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2-7-13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公司将生产的产品赠予他人,首先按照公司近期销售同样产品定价确认收入,然后按照类似企业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定价,不管怎样都需要确认收入,并交纳相关税收,所以赠予给别人,不是受赠人纳税,而是赠予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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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局有权核定计税依据,当然参考企业经营业绩和同行业赢利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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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4: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会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根据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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