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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所公司债窗口指导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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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6: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于到期债务六个月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公司债,放开政府收入占比50%的上限限制,但不允许配套补流。
    小弟有个疑问,一个城投平台,就是做土地整理、政府代建的,收入100%来自于政府。之前发过一个保障房项目专项债,3+2,今年9月份回售,这种也可以界定成债券到期吗?。这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债券回售所需资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2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潘枝锋律师 发表于 2020-4-16 19:22
其实你问的问题属于公司债使用用途的问题,使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债务,将到期债务;
所 ...

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政府,正常发债募集资金是要用于保障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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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21: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潘枝锋律师 发表于 2020-4-16 20:56
要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啊,公债的用途是经过审批的。那约定或者规定的用途是保障房,理论上不可以变。

你说的都是啥,看看我的问题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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