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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关于兆新股份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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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11: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兆新股份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声明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5-15 来源:证监会
  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内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度报告,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进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行使异议权,并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兆新股份董监高本次出于免责考虑所作出的行为,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我会已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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