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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股权转让中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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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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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
假设:如无特殊说明,以下自然人和企业均指境内自然人及居民企业。只考虑企业/个人所得税。
求以下问题的税务处理:
1、 内资企业A和美国公司B1996年合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甲,B35%2000年,B公司将所35%股权无偿转让给港资公司C,问:该股权转让BC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境内、境外)?依据。现在,税局是否具有追征权?
2、 港资C公司实际由境内自然DE出资设立,C公司于2005年清算,并将所持35%股权转让(分配)给DE,请问C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有关股权的所得税?DE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纳税(境内、境外),依据。
3、 2011年末,甲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A公司将所持甲股权,以2000万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D,并以(2000-1000)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了相关税费,后查,DA的关联方,请问,A2000万价格转让股权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补缴税收?依据。
案例二:
假设:如无特殊说明,以下自然人和企业均指境内自然人及居民企业。
求以下问题的税务处理:
自然人AB出资设立甲公司,AB各持有乙、丙公司100%股权。现A拟将所持乙公司100%转让给甲公司,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相关的所得税。(假设转让价格高于投资价格)
自然人CD出资设立了丁公司,又出资设立了戊公司,现拟以丁公司做上市主体,以戊公司作为持股公司,因此将丁公司股权转让给了戊公司,假设CD持有丁、戊股权比例相同及不同两种情况下,转让是否需要缴税?
发表于 2012-7-23 13: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有所得的话,B要缴纳,C没有义务。
2. 需要。
3. 是否合理由税务局判断。
案例二原则上都需要,但如果C和D在丁、戊的股比一样,还有与税务局协商沟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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