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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期限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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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1: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总期限,3个月15%,其余规定期限内缴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以下规定: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无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合营企业、合作企业:总期限两年,无注册资本无关
4、外资企业:3个月15%,其余3年内(细则)请问各位大侠,到底按那个执行啊,谢谢
发表于 2012-7-20 14: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新公司颁布后的81号文第九条,

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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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5: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xiawudong 发表于 2012-7-20 14:37
参考新公司颁布后的81号文第九条,

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 ...

谢谢!
刚刚查了一下这个文。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特别法(三部)优先公司法适用,之后再是各种条例等规定。
结合第九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我的理解是: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3个月内15%和最低限额,总期限两年
外商投资企业:3个月内15%和最低限额,总期限三年
不知理解可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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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5: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wudong 发表于 2012-7-20 14:37
参考新公司颁布后的81号文第九条,

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 ...

但还有个小疑惑啊
3个月15%的提法在特别法及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只有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提到了,按照81号文的说明,公司法应该优先于该规定啊,为什么不是20%呢,还请指教。实施条例、公司法、规定的适用优先级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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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7: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以下规定: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无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法律依据应该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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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投行 发表于 2012-7-20 15:44
但还有个小疑惑啊
3个月15%的提法在特别法及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只有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 ...

有特殊规定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内资企业先验资后设立,因此要有这首期的20%;外资企业是先设立后验资,因此有那三个月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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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7: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投行 发表于 2012-7-20 15:38
谢谢!
刚刚查了一下这个文。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 ...

我不明白你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有啥意义。我的经验里,现在用81号文+公司法的两年规定。特大型项目出资期限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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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5: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wudong 发表于 2012-7-21 17:43
我不明白你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企业,有啥意义。我的经验里,现在用81号文+公司法的两年规定。 ...

关键就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那么外方投资企业到底是两年还是三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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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8: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投行 发表于 2012-7-23 15:50
关键就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 ...

你这样死扣这个问题确实没有用,如果仅作理论研究可以。事实就是我们的国情就是这样,一些部门规定你不遵守就不行。81号文出这个条款,应该是几个部门协调的结果,综合了一下。实务中,基本都是按首期15%,也有按20%的,然后最长不超过两年。但都这样执行了吗,不一定,按照国务院的一个文件(记不清名字了,鼓励外资发展的意见之类),外资企业存在出资困难的,还可以延期出资,你说讨论这个有意义吗?并且,法律与法律之间打架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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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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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0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81号文是部门规章,效力层级最低。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纳出资的,最后一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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