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字〔2020〕80号
各机构:
为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绩报酬指引》”)。
基于私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报酬方面的现状,协会在《业绩报酬指引》中确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机制设计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信息透明原则。围绕上述四项原则,《业绩报酬指引》对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逐条做出规范。
协会现就《业绩报酬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6月26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guzhi@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业绩报酬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