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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建筑行业发包人肢解发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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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6: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法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现在有个情况是公司是外墙装饰企业,因为施工过程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很多总承包方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于是该行业默认规矩是发包人直接将外墙装饰业务分包给分包方,有些总承包方愿意与发包方,分包方一起签订三方协议,这个就没问题,但是更多的情况是总承包方不愿意牵扯进来签订三方协议,于是只有发包人和分包方单独签订的协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是否违反了建筑法不得肢解发包的条例?有类似案例吗?
发表于 2020-7-3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1. 某些特殊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分包,你要查一下规定。
2.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是说明这家承包单位资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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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20-7-13 17: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包人与分包人签署协议,那么协议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就不会重复纳入你那个“总承包方”的总承包范围。

另外,工程类项目,还要看是招采环节,即取得项目的合法性是否适用421的规则。对于一些有招标流程的,不仅仅是合同本身,招投标的过程文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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