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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发行部与上市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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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wyernju 于 2012-7-23 17:00 编辑

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如下,供大家批评指正:
2012年第一次保荐人培训
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发行部和上市部的审核归属问题
1)主要区别:三个5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1条】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三个指标中任何一个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部审核。
2)两个例外
l         超过50%也在发行部审核的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条: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也即先募集现金,再购买资产,即便超过50%,也可以在发行部审核;
l         不够50%也在上市部审核的情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第7条: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也即可以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实现产业整合,虽不到50%,但也作为重组项目在上市部审核。
3)上市部审核的资产+现金模式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其中部分配套资金是指不能超过资产价格的25%(不能达到25%),在上市部审核。
5、关于大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及第63条的决定》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相关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对非公开发行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部还是上市部审核的问题总结(根据保代培训):
1、先排除:本次仅募集现金建设募投项目(即使是向特定对象),或者用已经募集的资金在本次购买资产(非向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购买):不存在比例问题,则可以募集达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任何比例。
2、资产认购,或者募集现金后用同一次资金再向同一特定对象认购资产:则分是否达到50%,若在50%以下则可以选择发行部或上市部。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
《适用意见第12号》: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4、发行价格问题:
1)对属上述第2类的情形,不管是否超50%发行价格均不能打折。
2)用资产+现金认购新股的,如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新股的,可以同时做,关联方与大股东同股同价;(但审核仍然要按3进行处理?)
3)如有非关联方的,相当于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锁定36个月),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锁定12个月),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我的理解是按3进行处理)
5、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四)(审计意见种类、权属等)。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保代培训内容如下:
1、两种非公开发行运行模式的区别:①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锁定3年,上董事会前价格已事先确定,无论今后二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都没有调价的空间,必须按约定执行(类似于自由恋爱)。②财务性投资者认购:要询价并且价格优先,锁定期1年(类似于比武招亲)。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是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例如: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没有调价)。
2、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九折,定价基准日有三个选择(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发行首日),一般就是董事会公告日;
资产认购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不能打九折。
3、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用募集资金(现金)购买资产,与50%无关,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视同融资行为,由发行部受理、审核融资申请。
现金认购(融资行为、发行部审核);
资产认购(50%以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部审核;50%以下,可申请发行部、也可申请上市部)。
现金认购价格可打9折;资产认购价格不允许打9折(不存在套利空间,07年答记者问中有谈到)。
用资产+现金认购新股的,如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新股的,可以同时做,关联方与大股东同股同价;
如有非关联方的,则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锁定36个月),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锁定12个月),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有三个选择(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发行首日)。
(4)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判断是非公开发行(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三个指标均不超过50%,发行部)还是以资产认购股份(有一个指标超过50%,上市部),如果现金发行再购买资产(上述指标超过50%)等同于资产认购股权,不能打九折;若以资产认购股份且上述指标未达到50%,也不能打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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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金币 +7 收起 理由
daveygu + 2
圆圆 + 2 三个指标应是总资、净资、营收
ahowjoyo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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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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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总结的有些错误。我个人理解只要是股份换资产即满足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四)规定的都要上市部发行,而不像楼主自己总结的2所说的。不过很是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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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9: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qizhankuan 发表于 2012-8-15 10:01
楼主总结的有些错误。我个人理解只要是股份换资产即满足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四)规定的都要上市部发行,而 ...

证监会的组织机构中,并购重组委是在上市部下的,发审委是在发行部下的。区分发行部、上市部审核其实是看,是发审委还是并购重组委审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上并购重组委的几种情况,实际上就是由上市部审核的,而例如,>50%但是属于“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即不在重组办法规范的范围内的情况,属于发审委的职责范围,即由发行部审。这样理解对吗?等待高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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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3: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llickzhang1984 发表于 2012-9-2 09:51
证监会的组织机构中,并购重组委是在上市部下的,发审委是在发行部下的。区分发行部、上市部审核其实是看 ...

只要是股份换资产都是上市部,只要是发股募集资金比例超过25%都是发行部。你这样理解就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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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圆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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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5: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放心吧,这个肯定不会考的,他们自己都搞不清,自抽嘴巴无数次,肯定不会拿来考的。

点评

嗯,同意  发表于 2012-9-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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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11 1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是否9折定价还是会考的,至于证监会内部分工,交上市部还是发行部,考这个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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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2: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考内部分工这种有啥意义。。去问问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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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3: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qizhankuan 发表于 2012-9-4 13:28
只要是股份换资产都是上市部,只要是发股募集资金比例超过25%都是发行部。你这样理解就没错了。

这是不准确的,发股募集资金比例超过25%也不一定就是发行部,有可能两个部门都不管。
这个作为考点的可能性确实不大,现在两部门也没分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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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不是很明白,例如:用超募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00%股权)的,上重组委还是发审委,是否有锁定期,是否打折?在线等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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