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办发〔2020〕94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精选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第64号-75号临时公告模板,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权益分派预案等相关公告时,应当按照上述新增模板要求披露。 二、新增第76号-80号临时公告模板,适用于精选层及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各层级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持股情况变动提示、股份增持、投资者说明会预告、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等相关公告时,应当按照上述新增模板要求披露。 三、《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80个模板,除第1号、9号、10号、11号、13号、24号、28号、30号、35号、36号、42号、47号、49号、50号、51号、52号、61号、62号、63号等19个公告模板外,其他61个公告模板均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 上述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目录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64号—第80号》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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