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045|回复: 0

[证监会]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27 22: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7-24 来源:证监会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创新监管方式,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为落实前述备案要求,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20年2月29日证监会就《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各类证券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71份。社会各方普遍认为,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要求,有必要尽快制定《备案规定》,整体上对《备案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相关具体修改意见主要集中于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等方面。证监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了《备案规定》的有关表述。
  《备案规定》共23条,主要规定了备案机构、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时点和备案程序等内容,并另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表格。为方便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证监会开发了有关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待系统上线后,证券服务机构可通过该系统报送电子备案材料。同时,证监会也将通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形式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在备案中的程序规范、常见问题等作出说明。
【第52号公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20:04 , Processed in 0.263649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