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urplesoul 于 2012-7-25 23:26 编辑
1、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银监发[2012J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委财金司目前对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债(简称“平台债”)持限制态度,即不受理纳入银监会监管名单的平台公司发债申请,平台公司申报城投债项目时需提交银监会关于平台公司贷款转为一般公司类的凭证。具体名单见附件excel表(该表由各地银监局上报后按季度更新)。
平台退出需满足五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商业化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是自身现金流 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的换押担保、贷款期、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平台退出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牵头行发起。由牵头行发起,各债权银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见 ;二是各总行审批。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核挂准 ;三是三方签字。各债权银行获总行退出审批通过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平台公司进仔沟通协商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四是退出承诺 。在三方签字的问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承诺不再为退出类平台新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各银行应明确承诺按审慎信贷原则进行贷款管理,并独立承担新增贷款风险;五是监管备案。牵头行将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后向融资平台属地银监部门报备,监管部门在融资平台报表中标识退出。
2、关于平台公司发债的“211”规则,即省会城市每年有2个指标,地级市1个,百强县1个。百强县单独计算,不占用所在地级市的名额;非百强县(区)占所在地级市的名额,采用市财力表,存在通道竞争问题。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也有一个发债指标,且不占用本地指标,但提供的财力表需要市一级的。
3、排队规则:截止2012年3月排队情况为,企业债等待审批的有200多家,已经上报的有300家。
三类企业优先审核: (1)政策优先:指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发债优先审核,例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保障房作为项目的债券、民生工程及惠民工程作为项目的债券; (2)发行主体优先:指央企及高信用级别的发行主体优先审核; (3)生产型企业优先:指产业债。
4、根据财金司内部文件《发改委会议通知-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见附件): (1)平台债无论期限,最迟从存续期第3年末开始还本,按剩余年限平均分摊; (2)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 (3)当地政府负债比例超过100%,不受理平台债材料; (4)平台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模拟报表,不受理材料。
5、重点注意两点:该城投平台公司的规范程度,注册资本的合法性、规范性;法人治理的规范化程度;募投项目的商业化、市场化程度。
6、关于企业债评级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唯一城投平台为AA+~AAA,省内前3的地级市为AA~AA+,其他为AA-~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及以下,国家发改委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企业债券申报材料。
7、关于划拨土地用于平台企业债抵押 划拨土地用于抵押的,但主要集中在09年及以前,需要政府出文承诺的。但是10年下半年开始发改委窗口指导划拨土地原则上不能用于企业债的抵押,当然没有书面文件支持,尚存沟通的空间。
8、目前每周集中定点定时申报材料。新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九点开始,仅上午时间,地点:发改委对面四平饭店3楼8301;业务咨询时间每周四上午,也为上午时间,地点:四平饭店3楼8301。
9、关于募投项目批复文件 发改委只看四个东西:(1)可研批复,如果是备案制的就要备案函;(2)环评批复,大项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小项目可能是环境影响登记表;(3)土地批复: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选择其一即可。理论上是要土地证的,但是很多项目都处于前期审批阶段,尚未办理土地证,因此国土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或者建设用地许可证也是可以的。土地批复是指同意发行人在某某地块、多大面积上做什么事,而不一定这块土地就属于发行人吧。土地整理、一级开发或者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可能拿到土地证的。(4)规划批复:规划预审意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选择其一即可。以前发改委不要求,最近报的项目都要规划局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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