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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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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高人:我公司历史上对税务局销售收入确认一直以客户开具发票为准,但是会计准则规定以发货验收为准,请问如果公司想用2011年的报表,将2011年收入确认改为按照发货验收为准,在2012年将会补缴2011年大约300万元左右的增值税和200万元左右的所得税,此事宜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吗?谢谢,
发表于 2012-7-30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能够不改吗?有些内部资料是可以和谐的;
2、如果2011年开始算起,拿到2013年应该问题不大,算是内控有问题,但持续运营超过了2年,应该可以接受的。
3、增值税应该不叫补税,因为缴税和收入时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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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2: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普遍问题,现在审核此类问题应该让会计师出具合理性的解释意见。收入确认我觉得应该在商业模式确定之后才讨论,这样什么样的业务开什么样的票,确认收入的原则要按照业务类型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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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不是实质性问题,收入的确定以实质性的权利义务转移为依据,视业务、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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