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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创投企业管理办法对投资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创投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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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创投管理办法》,创投企业的资金除了股权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如果要去发改委备案的话,是不是创投企业就不可以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了?如果以创投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购买会影响备案吗?
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发表于 2012-7-31 12: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的效力是有限的,不是说你不备案就不能从事创业投资,只是不能享受国家在这块的政策扶持而已。所以,不用纠结投资范围

点评

既想把闲置资金投向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及信托)又想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关键是划转豁免条款,是国有创投)  发表于 2012-7-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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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看你们领导敢不敢承担责任了,我想用踩线的方法达到你所的目的是很简单的!比如和银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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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闲置资金可以投资固定收益类债券,收益稍微高点。信托就别想了,本金损失风险不是国有企业领导愿意担的。

另外,国有股划转豁免只针对小于2亿元营收及总资产的项目,意义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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