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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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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3: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企业业绩及会计指标是否可以连续计算?如不能,是不是得在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三年后才能考虑发行公司债?如能,在什么条件下可连续计算?
2、公司债券发行额度还受发改委发行规模控制吗?还是在企业发行能力范围内报证监会审核后即可发行?
3、除公司债以外,非上市股份公司还可发行什么类型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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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5: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司发行,说的是企业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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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Ⅱ.2.2  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07]11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我会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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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不受发改委发行规模的限制,但是受公司累积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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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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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制后到底能不能连续计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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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如果未按评估值调账,业绩应该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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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整体变更的业绩可以计算,即主要变更公司的性质.2\公司债主要由证监会规定的,所以主要是上市公司.3\如果是企业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限公司为6000万元.其他并无限制.4\发行额度2008年1月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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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2: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啊!级别差的才发企业债或公司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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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3: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啊!级别差的才发企业债或公司债呢!
pegnhui0371 发表于 2009-4-8 12:57


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尽管以后年度可以滚动发行,企业每年调动头寸害死不容易;
中期票据目前几乎是中字头的央企占绝大多数。
另外,短融合中票都是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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