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 2
|
门外汉一疑问 求释疑 v谢谢 |
发表于 2012-8-6 1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不知道结论对不对,但是理由中提到“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新公司的设立”的说法不正确,刚刚咨询过工商局,他们认为这不是新公司的设立。
| ||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7:41 , Processed in 0.426270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