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超高压水切割、清洗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主导产品为超高压水切割机。其IPO申请2012年7月27日被证监会否决。 根据其预披露报告,主要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2011年1月份有六位新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增资,由于公司属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一般规定自然人股东不能入股的,但好像有些地方已经允许自然人入股外资企业了。 2、公司收购大地有限中国有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应该进场(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预披露文件,没有进场交易。 3、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公司第一大客户福禄国际持有公司4.6%的股权,涉及关联交易,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福禄国际的关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866.15万元、3,314.11万元、3,989.89万元,占其同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9.56%、22.91%、21.22%,产生的关联交易毛利率分别为30.83%、34.11%、33.9%,与其近三年36.71%、38.40%、35.58%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福禄国际同时也是公司的竞争对手,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但刚好避过5%的红线。 由于福禄国际的三重身份,其与公司的私下交易可能会存在,最终达到左右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 4、财务指标。 应收账款报告期内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09 年末、2010 年末及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34.91 万元、2,956.17万元、3,205.35 万元。 2010年度16.88万的经营现金流和当年2360.50万元的净利润不匹配。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2011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783.22 万元、6,692.81 万元和6,675.95 万元,结合公司2010年生产639台,销售497台,2011年生产571台,销售636台的情况,公司的去库存化没有完成,销售还是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5、预披露报告中引用别的上市企业的数据居然是错的,至少大族激光的数据是错的,这是不可饶恕的罪过,不符合真实、准确的披露条件。这种错误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呢?怎么能让发审委放行呢? 总体感觉,关联交易以及预披露报告中的错误可能是公司被否的实际原因。从绿大地、新大地、金大地再到大地水刀,看来叫大地名字的公司要改改了。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2012年8月7日
补充内容 (2013-1-25 17:31):
关于不予核准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
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7月27日举行2012年第60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你公司是与自身产品终端市场存在竞争关系的美国福禄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ach 2b系列水刀切割平台的唯一供应商(采取贴牌销售)。美国福禄国际公司2008年12月通过受让你公司原股东5%股份成为你公司关联方,目前持股比例为4.60%。2009年度至2011年度,你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金额分别为866.15万元、3,314.11万元和3,989.89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比重分别为9.56%、22.91%和21.22%,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0.83%、34.11%和33.90%。上述情形对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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