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0〕117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公司债券监管透明度和市场服务水平,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新品种指引》),对原涉及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的通知、指南、问答等业务规则和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整合,将具有长期指导规范意义且条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力行打造简明清晰的公司债券创新产品序列规则体系。
《创新品种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附件: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