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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同样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征求意见稿。
退市改革目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改革思路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市场化。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二是出清壳公司。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四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
退市改革措施: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遏制退市炒作。
退市指标进一步完善。一是财务类指标多元化并可交叉使用。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2019年年报涉及上述相关指标且未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约为20+)。二是交易类指标明确“1元退市”。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均未有未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触及)。三是规范类指标更注重信息披露。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四是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三年。
退市流程各环节进一步缩短。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四是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
新增风险警示板予以”“另板揭示”,以遏制退市的过度炒作。一是新增风险警示情形;二是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三是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四是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规则。
退市改革的市场影响:资本市场投资生态迎来重塑,市场将进一步加快优胜劣汰和投资专业化,资源将更集中于优质企业而加快尾部企业多元出清。一方面,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头部企业和优质成长企业将最为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红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存量退市风险相对有限,但需特别谨慎部分存在财务造假风险的公司标的。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当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的公司共计134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公司共计83家。风险提示:1)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大冲击;2)海外不确定性增加,对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冲击;3)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改变改革政策形势;4)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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