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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可提请豁免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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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拟收购A上市公司,并超过30%的股权比例,但此次收购不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具体情形,第六十二条中最后一款为“(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请教大家,这个其他情形可以是什么情形啊,有没有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豁免案例?(股权分置改革前有些案例,但也不知道具体原因)
发表于 2012-8-27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证监会的兜底条款,以便调控。
你先去证监会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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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在查阅相关资料时看到并购监管一处副处长对“其他情形”的解读。“从实践中看,目前掌握的原则是经过国务院批复或中纪委要求股东整改的事项,如股改、电力企业改革920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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