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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在 12月联合发布 2020年第 45号公告(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45号公告拓展了有关优惠政策的广度和力度,并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自 2020年起根据该公告享受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背景回顾为推动国内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施行一系列针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定期减免税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半”(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五年优惠期内,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等;以及低税率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用 15%或 10%的低税率优惠。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政府部门会适时调整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为响应 5G 时代对芯片算力的高要求,我国本土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国务院于2020年 7月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相关财税政策予以更新,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在 45号公告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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