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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道关于税法的问题,以及最近出台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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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复习CPA在辅导资料中见到如下题目: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
解析]1.委托情况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0/130%)=214.28(万元)
应缴消费税=214.28×30%64.2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64.2845.72(万元)
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
应缴消费税为260×30%=7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7832(万元)

二、2012年9月1日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 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请问上述规定的实施对答案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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