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80|回复: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5 0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谢大状 于 2012-9-5 09:35 编辑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而第三十一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及时是指自起算日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因此,立即披露与及时披露的适用范围上是否有差别?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9-5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看的真仔细,我觉得“立即披露”意思是上市公司赶紧要进入信息披露状态,这期间公司可能还要写公告,和上交所联系或其他事项,所以公告的时候一般都是明天或后天了。资料不全,公告说不清楚,反倒会引起投资者臆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其他人的意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0:25 , Processed in 1.098064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