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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父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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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2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是拟上市公司的法人,董事长,妻子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董事长。儿子为妻子公司的股东。现在妻子、儿子出资拟成立投资公司,妻子为投资公司的法人,董事长;参股丈夫的拟上市公司,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啊,求指导!急!!!
发表于 2012-9-24 15: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丈夫————拟上市公司
                      /   \
妻子、儿子——/      \
                              \
妻子、儿子——投资公司

妻子和儿子直接持有一部分股份,又通过投资公司间接持有一部分股份,单纯从结构来看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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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其他目的,成立个投资公司间接持股纯粹是找抽啊!你以为不用纳税啊!增加尽职调查的内容,增加披露的内容,纯粹把股权结构搞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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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的确实让人感觉没有意思,纯粹是增加麻烦。既然都是自然人为什么不一次性把所持的股权搞干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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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6: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完全没必要。
没事找事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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