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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122|回复: 30

关于合并报表的问题,请财务专家进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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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4: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请教一个比较白痴的问题,一家公司将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租赁给另外一家公司经营,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是国有独资公司,两边都想合并报表,出租方认为自己是所出租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97%),理应合并报表,而承租方认为,如果租赁经营,则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在承租方,那么承租方也有理由合并报表。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两边都进行合并?还是只能由一家公司合并?
发表于 2012-9-17 15: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只能由一家合并 不然国内GDP早就超过20%了  虽然水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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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可能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相对控股股东都认为被投资单位出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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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6: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租赁公司,是委托经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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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觉得应该是由实际经营权在承租方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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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7: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要求的合并报表原则是控制。相对于控制的概念是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重大影响。逻辑上讲,不存在有两个控制方的情况,除非认定为共同控制,那大家都不并表。
委托经营,一般情况下,准则要求是受托经营方来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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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为标准  发表于 2012-9-1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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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一方合并报表,主要看被出租公司的盈亏承担等两方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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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2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海南瑞泽:公司与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公司受托对三亚鑫海进行经营管理,期限6年.委托经营期间,公司确保三亚鑫海股东每年获取固定收益共计300万,收益超额部分作为受托管理费由公司享有。

与股东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将实际控制和并表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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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权和盈亏承担都在公司,所以并表  发表于 2012-9-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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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2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投行故事 于 2012-9-17 21:34 编辑

首先,合并报表基于控制,如果双方都并表,意味着双方都能控制该子公司,不太现实。

其次,承租方根据承租协议中以下要点判断是否形成控制进而并表:
1、承租协议是否赋予承租人决定该子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
2、承租协议是否规定经营盈亏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期结束后,该子公司净资产的归属,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取租赁结束日净资产额与开始时相比的增值部分;
4、该子公司的章程与承租协议不同时,是否以承租协议为准;
5、原股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承租关系;
。。。
以上是判断承租人是否控制该子公司的要点,也是承租人是否并表的主要考虑依据。

最后,一般用“托管”或“承包“,很少用”租赁”来表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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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t25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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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21: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制只能有一个,如果有两个说都能控制,而且都有理由,则为共同控制,按权益法核算。谁也不应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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