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324|回复: 6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审批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4-23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下有一个参股子公司(拟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下设的参股子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如果拟上市公司欲将持有该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需要取得相关国资部门的审批,请问需要哪一级国资部门呢?

根据财政部2006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如果根据上面这个文的意思,必须是经过省级国资部门的审批,市一级的审批权限不不够的,但实务中是有公司仅取得了市一级批复,作为一个拟上市公司,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吧?请高手指!
发表于 2009-4-23 1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改制及国有股权,最终是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函确认的.另外还要看市级国资委的规定或授权.有的地方可能没有市属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4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用国资机构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4-26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按照LZ的说法,要考虑参股企业对拟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程度,如果不重要,就不需要国资委的批复,直接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4-27 0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同意4楼观点,尽量不要自己先给自己找审批的理由,而是先想想如何才能不用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4-27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母公司是国资授权经营单位,为下属子公司的转让一般不需要再经由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但实际操作中出于谨慎性的考虑,还是会上报相关的申请、可研报告等。至于国资部门是不是批,各个地方做得也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0 2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受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7 07:22 , Processed in 0.213646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