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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严重违法信批,IPO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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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3 15:37:47 |阅读模式
承接了一个IPO项目,有一家子公司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去年该子公司扣非后净利润5600多万。因新三板券商团队(非我公司)的胡乱“筹划”和操作,该子公司在挂牌的时候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是:1、全体股东均是代持、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没有如实披露。按照《非公办法》,股东人数超200人申请挂牌,需要取得证监会的前置许可。因隐瞒了实际股东人数,没有按规定申请证监会前置许可。
2、因没有如实披露股东人数,在实际股东人数远超200人的情况下,几次定增也没有按规定申请取得证监会的前置许可;
3、没有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披露的股权结构也完全不符合正常逻辑。
并且,还面临很大的被举报压力!
现在母公司准备筹划IPO。除了及时纠错、接受处罚(包括实控人),然后等三年后再上市外,还能有其他解决措施吗?是不是越早“纠错”,越早接受处罚越好?









最佳答案
2021-4-24 09:12:38
其他的办法就是隐瞒一部分问题,冒着上市不过、拟IPO企业和保荐券商声誉扫地的的风险报上去。
发表于 2021-4-23 16: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在的路子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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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3 17:02:59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1-4-23 16:46
按照现在的路子走比较好。

是主动承认历史错误,更正新三板信息披露、接受处罚比较好吗?新三板挂牌子公司的净利润大约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左右。有没有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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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4 09:12:38    本楼为最佳答案   
其他的办法就是隐瞒一部分问题,冒着上市不过、拟IPO企业和保荐券商声誉扫地的的风险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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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5 11:49:11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4-24 09:12
其他的办法就是隐瞒一部分问题,冒着上市不过、拟IPO企业和保荐券商声誉扫地的的风险报上去。

那当年负责挂牌的主办券商和项目负责人要跳起来了。无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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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7: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三板挂牌企业股东人数(此处是指:中登中心的股东名册股东)超过200人定增是肯定要取得证监会的许可的;不可能股东超过200人定增没有取得许可的;第二如果挂牌公司挂牌前股东均是代持、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完全可以通过挂牌后规范操作,还原股东人数,让企业在IPO上市前股东不存在问题;否则这家企业你就不要碰了,因为前期就是非法集资了嘛(只有公众公司股东才能超200),还做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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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7: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认为新三板券商团队(非我公司)前期在胡乱“筹划”和操作;原来的筹划都是为了挂牌;你接收企业的筹划是为了IPO,目的不一样而已。。。。。而且前期券商要是这样去阐述企业挂牌前都超200人了,估计挂牌都挂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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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5 18:22:44
Allen4584 发表于 2021-4-25 17:27
并不认为新三板券商团队(非我公司)前期在胡乱“筹划”和操作;原来的筹划都是为了挂牌;你接收企业的筹划 ...

对你的意见实在是不敢苟同啊!谁告诉你新三板挂牌股权就可以代持不还原的?谁告诉你2014年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就不能新三板挂牌的?股改时为了规避50人股东限制,采取了代持的方法。新三板挂牌时,主办券商是要帮忙还原股份,然后申请证监会前置核准,然后再向股转公司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为了“省事”,直接就按代持的股份结构申请挂牌了,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这还不叫胡乱“筹划”和“操作”?挂牌时整个股东名册都是“假”的,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吗?
这家公司中登登记的都是面上的股东,面上股东之外多年来在“线下”还进行着大量的“看不见“的”“非法”股份交易?这个正常?
股份结构以为面上做一做就查不出来了?监管机构分分钟银行流水拉出来,看得清清楚楚!
不管是新三板还是IPO,一定要还原事实,一定不能虚假陈述。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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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5 18:27:59
Allen4584 发表于 2021-4-25 17:24
第一:三板挂牌企业股东人数(此处是指:中登中心的股东名册股东)超过200人定增是肯定要取得证监会的许可 ...

中登登记的“面上”股东人数没超200人,定增就不要证监会核准了?如果这也可以,所有股东人数要超200人的公司都可以通过代持来规避证监会前置核准了。如果还不理解,去看看九鼎集团今年领的罚单,其中有一项处罚事由就是通过代持隐瞒超200人,违法规避证监会前置核准。这家公司是几次定增都违法规避了。这位仁兄要加强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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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4-25 18:40:43
Allen4584 发表于 2021-4-25 17:27
并不认为新三板券商团队(非我公司)前期在胡乱“筹划”和操作;原来的筹划都是为了挂牌;你接收企业的筹划 ...

还目的不一样?就算新三板挂牌就可以隐瞒事实、虚假信息披露?连股东名册都是假的,这也是正常操作?不说其他的,新三板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和主办券商相关负责人是不是都做了《声明》,声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股东名册”都是假的,这是新三板的正常操作?以为面上符合就可以吗?股权结构和出资的银行流水资金流匹配吗?经得起资金来源银行流水“穿透”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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