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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69|回复: 6

请教: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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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股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的公司,若与发行人经营同行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在该情况下,是绝对不可以还是视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谢谢!
发表于 2012-9-20 2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构成同业竞争,需要清理;虽然持股比例比较低,也是参与经营同类型业务,同时相向空间比较大;另外该类持股情况的清理是相对简单,没有必要去留下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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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1:4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影响不大,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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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仅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不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但会里也许会关注控股股东在将来是否有增持该公司股份的愿望和可能性,为什么要参股一个与发行人从事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等问题,需要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因此,还是建议趁早将这部分股份转出去,不要留下问题待以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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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9-22 2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里如果问:你为何不撤出投资?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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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2: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好解决点这些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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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0: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持股不到5%,何必留下这个关联的尾巴呢,因为解释是免不了的,不如清理算了,难道还想以后在同业内再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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