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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合并报表入账价值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定,还是按照资产交割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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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7: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

有这样一个案例: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企业对收购对象进行了评估之后,其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现增值,比如从2000万增值到1.5亿。
问题1:购买日是评估基准日还是资产交割日?
问题2:假如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割日期间隔比较长,那么需要在资产交割日再进行一次评估,然后按照新的评估价值入账吗?还是直接用第一次的评估1.5亿入账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9-23 17: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购买日为资产交割日;2、评估结果是在一年内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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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一般是这么操作的,没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12-9-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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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购买日,准则是这样规定的:

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所以我认为不能简单的以资产交割日为购买日,当然评估基准日基本上不会成为购买日

至于评估基准日到购买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如果没有重大变化无需重新评估(当然要在评估书有效期内),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考虑这个期间的变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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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280113 于 2012-9-25 10:47 编辑

问题2:假如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割日期间隔比较长,那么需要在资产交割日再进行一次评估,然后按照新的评估价值入账吗?还是直接用第一次的评估1.5亿入账就可以了。实际操作中,如果时间确实很长,且导致评估增值的流动或非流动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被收购企业,可以根据评估增值情况确认扔保留的增值部分。如固定资产增值,可根据折旧政策计提评估日和购买日之间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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