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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能否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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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9: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佬们:

      大家好!

      想向大家请教一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能否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5条呢?第25条具体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之所以这么纠结是因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5条属于【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按照体系解释,其应不适用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可如若不适用的话,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呢?

      ps:公司于2019年11月发行可转债,那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尚未颁布,所以也不适用这一部。

      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大佬可以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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