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官网就某案件处理情况发表公开信,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日,我会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所)审计业务违法违规案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堂堂所案涉审计对象为上市公司*ST新亿,该公司近年来已数次受到我会行政处罚,近期我会已对其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严重财务造假案履行听证程序,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堂堂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其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审计程序存在多项缺陷,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和底线。我会拟对堂堂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看门人”,其守法意识、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事关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新《证券法》虽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行政许可准入规定,但同时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门槛降低”并不等于责任降低。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了参与资本市场的公平机会,但也须担负相应的责任,无论大所小所,在遵守法律上一律平等,在监管要求上一视同仁。 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履职,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切实落实“零容忍”方针,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依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