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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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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9: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A公司B的控股股东,B为上市公司,A为有限责任公司,A持有B30%股份。请教问题: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A公司股东会承担25%企业所得税和20%个人所得税,如果操作才可避免A公司股东缴纳两道税务成本?

是否可以用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然后跟税务局沟通A公司股东递延纳税?或者有更好的解决方案?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22-2-26 18: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得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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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19: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转让,直接出售A公司股权;或者A公司先分立,分立后再间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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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09: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没有任何抵扣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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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0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的方法是不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吸收合并之后A的自然人股东变成B的直接股东。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又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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