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障碍在于两方面:
其一是其他持有表决权的股东能否同意(除大股东以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能否通过);
其二是目前工商部门方面的障碍,这是我经历中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个障碍我举个例子说明,如果就按照你问题中的增资价格0.6元来说,假如大股东拟增资的资产公允价值3元,则本次增加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为5元(=3/0.6),这时候工商和会计就会问你“”明明大股东向公司投入了3元,但注册资本却增加了5元,而且差的2元章程中也不能明确为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因此这个事情从逻辑上没办法解释。
关于解决办法,方法一:首先测算一下大股东按照1元价格和0.6元价格进行增资后其持股比例的差异,其次由大股东按照1元价格进行增资,最后由其他未增资的股东按照0元价格向大股东转让第一步测算出的股权差额(要搞定其他股东同意这么干)
方法二: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核心原因是由于公司前期亏损造成,因此可以利用减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减资(名义减资,不涉及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财产)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和公司净资产值一样的水平,然后由大股东以1元名义价格进行增资,该种方法使用时需要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防止减资时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这么干。
一点儿浅见,如果要交流探讨可加DL1370186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