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根据2022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于今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的托管、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交易,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参与人。
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债券(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交易或转让.
三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四是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债券市场。
《实施细则》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上交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行为,拓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持续完善各项债券交易制度安排,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