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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公司将对A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股东会决议、合同都已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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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求教,公司将对A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股东会决议、合同都已签订,但款未付,工商没有变更,在期末报表上,披露其他应收款是否可以?有无案例可以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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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款项支付50%、双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资产交割、办理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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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转让无重要性,实际中可以这么操作,但是其实是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一般付款要付50%以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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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0: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合同怎么解释交割完成的。
这个最后结果完全看会计师判断的。有的以工商变更,有的以公司章程变更,有的按照董事会改选,也有的按照款项支付。
一般来说,想推迟认定交割的,肯定不会在报告里面写出来,我已经完成什么什么了,还没有完成什么什么。这不是找不痛快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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