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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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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2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该如何理解?是指12个月以前的仍在履行的担保余额可以不计算在内吗?


补充内容 (2012-10-31 23:17):
是指在这十二个月期间内新发生的,且仍然有效的担保金额吗?
发表于 2013-6-9 17: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半年过去了。查了一下《深交所上市规则》
“9.12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9.2条或者9.3条规定。
已按照9.2 条或者9.3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因此,我理解,这里的十二个月担保额应当为“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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