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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股份锁定规定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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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2、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咨询下:上述这两条规定出处在哪呢?
发表于 2012-11-2 14: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规则

同学你google一下就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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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00: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xiawudong 发表于 2012-11-2 14:23
上市规则

同学你google一下就有啦。

2012年的上市规则里面没有的,应该是2008年的上市规则里面才有这两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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