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40|回复: 1

评估价值过高、多提摊销是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 12: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以固定资产出资,两年后复核评估,确认出资时评估价值过高,股东以现金补充差额。应固定资产评估值高而多提摊销,从而减少公司利润,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2:以无形资产出资,两年后重新评估,确认减值,出资时评估价值与可变现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股东以现金补充。无形资产高估而多提摊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公司利润,股东补充现金后,企业是否需要补缴所得税?股东补充的资金,是否视为捐赠收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发表于 2012-11-3 1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曾有规定,对于因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对利润的影响,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只有国有特大型企业拿到税务总局的特别批复,才能抵扣所得税。
更具体的内容,可以去到岳华出的《计学措要》中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13:20 , Processed in 0.193207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