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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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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抵扣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境内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比如甲公司有一项技术目前还未获得专利,甲公司将该技术转让给乙公司获得转让收入300万元;但约定乙公司对该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不能对外转让;且甲公司还可以就相同技术对其他第三方转让;请问该部分收入是否可以抵免所得税呢?
发表于 2012-11-7 14: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时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你说的可能是技术使用权转让,我理解是转让技术使用权的所得应该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享受优惠。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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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4: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但要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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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8: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摸着还要交营业税或者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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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交营业税,不交增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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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转让了,还能继续转让,估计你说的是专利的特需使用权的问题,应该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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