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138|回复: 27

QFII\RQFII2011-2012新法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1 1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FII、RQFII2011年和2012年陆续出台了几个新法规,比以前投资条件、范围放宽。历年都是考试重点,看到坛子里面很多人还拿旧法规学习、做题,为避免错误,现奉献最新法规批注版。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2年7月27日

    与原《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相比,《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QFII资格要求,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二是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增加运作便利;三是允许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投资范围;四是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规定》还明确了QFII资格申请文件的电子提交方式,并简化了资格申请文件。
   此外还有如下修订:第一,将原计划在网站申报系统中列出的QFII资格申请文件明确到《规定》第二条,增加透明度;第二,《规定》第七条对QFII为基金、保险资金等客户资金开立证券账户做出进一步解释;第三,修改《规定》第八条关于投资范围的表述,满足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需求。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申请QFII资格

一、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达到下列资产规模等条件:【比原来放宽】
(一)资产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新增,范围扩大】
(二)保险公司: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原来50亿美元】
(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放宽、原来: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商业银行:经营银行业务10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3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放宽、原来: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五)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放宽、原来: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八、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放宽】
    (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新增】
    (三)证券投资基金;
    (四)股指期货;【明确,新增】
(五)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九、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原来20%】

------------------------------------------------------------------
RQFII2011年出台,最近很火,相关知识点: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行为。【分公司不行、不是外汇】

第五条 香港子公司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香港子公司可以委托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第六条 香港子公司申请开展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三)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香港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人民币金融工具,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要求,投资品种和比例由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三条 香港子公司应当按照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
   香港子公司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资金来源说明及境内证券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募集资金来源、拟申请投资额度、拟发行基金或产品情况、资产配置、投资研究团队、合规监察及其他后台运营安排、境内外托管人、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等。
   《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十)项“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最近3年是否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罚的意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意见。
    根据《试点办法》第七条报送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鉴证。申请材料用英文书写的,应当提供中文完整译本,财务报告可仅翻译审计师意见和主要报表。
四、试点机构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试点机构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五、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七、每个试点机构可以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不超过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评分

参与人数 15金币 +34 先锋币 +30 收起 理由
二筒 + 2
katelinchen + 4
fesson + 5
markmw + 1
erinflora125 + 3 + 2
hutt5868 + 2 + 1
kingland2008 + 3 + 2
Kroy + 2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1-11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1 15: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试点机构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还有一句“投资银行间市场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点评

那这里RQFII能投资股指期货及中小企业私募债么  发表于 2013-4-17 13:29
开始以为银行间不行,后来发现人民银行也有规定  发表于 2012-11-17 16:55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markmeng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1 17: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必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00: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09: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末刚刚学完这几个法规,楼主的总结很精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过,没有楼主仔细,继续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15: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15: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个人民银行的规定,从里面的内容可以清晰看出RQFII是可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19: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更新知识点总结。每年都有QDII/QFII的题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20:27 , Processed in 0.274142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