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852|回复: 3

请教:关于对赌条款执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12 22: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企业与PE签订了对赌条款,如果企业没有达到业绩要求,PE有权要求企业以回购的方式偿付投资本金和按固定利息率计算的利息,那这个时候PE是否可以去税务局开一张利息发票,然后企业就可以把这部分利息在所得税前列支了呢?

一般双方都是如何做会计处理的呢?
发表于 2012-11-21 2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讲,对赌实际上市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看跌或看涨的期权,应在对赌期间根据当年完成的利润情况进行修正,但实务中,并未确认上述看涨和看跌期权而形成的亏损等。

点评

嗯,谢谢,实务中都不按照正确的做法做,哈哈  发表于 2012-11-22 1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7 1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实质是溢价回购,溢价部分是利息。所以操作时按溢价回购操作即可,pe按 (回购价-成本) 缴纳所得税。
企业:借:股本 -pe
        资本公积-(溢价)
       贷:银行存款(回购价)
这样的好处是:营业税免了。因为1,利息营业税免了;2,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免征营业税。

点评

想象力丰富,都这么干,分红也不用交税了,都去溢价回购得了。  发表于 2012-11-27 13: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7 16: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aqiang717  看清楚,是免营业税,所得税还是要交的。
“pe按 (回购价-成本) 缴纳所得税”。

点评

请看清楼主的问题。  发表于 2012-11-27 19: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11:37 , Processed in 0.18596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