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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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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6: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股权结构不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A 持股6%的小股东将股份质押【个人认为不构成。理由如下:
1、《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根据最近保代培训,对待委托持股的态度:要求90%以上确权即可。由此判定5%股权质押不构成发行障碍】
B 控股股东持有60%的股份,其中40%的权属不清,有争议,正在审理中尚未解决【构成障碍。可能引发控制权转移】
C 信托公司集合理财信托计划持有5%以上的股份;【不构成】
D A自然人持有拟发行主体40%股份,B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主体30%股份,B公司股东人数180人,C为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主体30%,合伙人30人。【如果不是故意规避200人的,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2-11-14 16: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A项,超5%不行吧?委托持股确权90%是指委托部分吧?应该不是说占股份总数的10%以下都可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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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观点,觉得超过5%应该算重大了  发表于 2012-11-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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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6: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C不行,现在好像还没有信托集合计划作为发起人的,前阵子有个特批的情况好像,陕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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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7: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A同纠结,5%以上属于主要股东,不确定是否算是影响股权清晰。
BC不行
D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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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只有D不构成  发表于 2012-11-1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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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0: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托持股那个选项构成障碍。
证监会歧视信托公司,禁止拟上市公司有信托持股,必须清理,哪怕1%都不能有。
禁止的理由对外宣称说是信托持股规避了股东200人或者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实质是因为信托是归银监会管的,证监会、银监会两个监管部门争资源,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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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肯定  发表于 2012-11-15 21:35
肯定吗?  发表于 2012-11-1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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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托持股禁止。是确定的。审核要求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应该在早期的保代培训记录里面有,但确实没找到落在稍微正式些的法规或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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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考试就按你的来!  发表于 2012-11-1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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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不是我个人意见啊,兄弟。
帮你找到一篇2012年4月的新闻作为佐证:http://www.21cbh.com/HTML/2012-4-26/5MMzY5XzQyNDU5Mw.html
节选如下:“
遗憾的是,目前信托公司做PE投资,虽未被禁止,但是无法享受到被投资企业上市的资本溢价。按照证监会审批IPO的惯例,有信托计划持股的,要求一律清退,否则不予通过。
信托公司对强制清理信托持股不满,但证监会也有可信的理由。一位投行人士表示,首先,若允许IPO前信托持股,可能变相突破企业上市前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因为一个信托计划后面可能有几百个投资者人;其次,可能助长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灰色行为。信托计划后面到底是谁,不容易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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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2-11-15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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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ACD

BD无争议

关于A,我们有个项目,申报过程中小股权还被司法拍卖了

C 信托的问题有三个,1、变相突破200人;2、利益输送,隐藏最终持有人;3、法人资格的确认

除了第三个问题,前两个充分披露应该可以,操作中确实是要求客户清退,但是也有通过的案例,个人觉得不应作为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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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稳妥起见C不行,见7楼分析;A项按道理应该没问题,主要是因为强调了是小股东,因为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因为证监会事儿多。  发表于 2012-11-1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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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7: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对A的比例不能死抠,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判断,没有给出条件的时候,5%左右的应该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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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20: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要是穿透计算,超200人了啊,算不算故意规避?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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