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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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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0: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年末股本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的分配方案,但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期间,公司股本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增加到1.1亿股,请问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而持有股票的员工,是否有权参加上述利润分配?
发表于 2012-11-15 10: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按照解答是有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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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6: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板解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参加利润分配。在上述情况下,因股权激励行权而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有权参加利润分配。公司年度董事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本质内容是“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用资本公积金5000万元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本基数虽然增加了,但分配总额不能改变,相应地分配比例要按最新股本相应摊薄,即按最新股本计算,应调整为每10股派1.8182元[2/1.1]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455[5/1.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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