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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5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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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5条规定:“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请问预披露算不算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已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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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算,预披露稿上都有段申明:“本招股说明书仅供预披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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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预披露应该不算,否则会后事项的保荐人更换就无从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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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0: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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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0: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都说的很对,是从招股意向书开始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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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06: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除了没有价格外,法律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吧,应该从招股意向书披露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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