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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过半数还是二分之一以上?公司法、章程指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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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按照道理来讲,上市公司也是特殊的股份公司,也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指引是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公司法为过半数, 大家是什么意见
发表于 2012-11-24 15: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的效力高于章程指引,应适用公司法,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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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几个上市公司章程,两种规定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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