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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会计准则监管问答中关于BOT项目的合并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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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4: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会计准则监管问答中关于BOT项目合并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承接BOT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一直存在是否应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资产成本的困惑。一般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到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个别报表(或经调整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编制形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应按照相关规定体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不是还是需要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是什么意思,是说按照承包方的完工百分比的程度确认收入、成本吗?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2-16 13: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发包方个别报表根据BOT准则
借: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应收款
贷:应付账款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建造方个别报表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了建造合同收入
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
贷:合同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合并报表层面仅抵消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不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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